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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追缴年票,没有法律依据
日期:[2017-01-11]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斯恪

据本埠媒体报道,去年底,全省各地市机动车年票制陆续取缔。但对此前欠费是否要补缴,市民仍存不同意见。记者梳理发现,已有9个地市明确年票欠款将继续追缴,其中,广州、东莞、惠州、韶关、清远、汕头等地市已经公布追缴方式,包括纳入信用系统、法院强制执行、收取滞纳金等,东莞更是与专利申请、财政资助费用申请直接挂钩。

年票终于取消,但关于年票的争议却没有就此消失。此前,公众的担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年票之后,路桥是否恢复收费?二是取消年票之后,欠缴费用该如何处理?前一个问题,随着广州明确表示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不再设站收费,而不复存在。后一个问题,却始终难以得到解决。

众所周知,在珠三角多个城市,有近半数车主选择拒缴年票,更有政协委员发出“拒缴年票”的号召。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在这些车主看来,年票制不仅在法律上存疑,而且也不合理。说不合法,是因为年票制度这种打包收费的行为有违上位法;说不合理,是因为让车主为没走过的道路付费,同样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边是车主认为拒缴年票有理有据,一边是有关部门征缴年票理直气壮,当然还有观点指出有的人缴有的人不缴明显不公平。要想解决这一争议,关键还是要回到年票制度本身。年票制虽然取消,但年票制究竟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能否经受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检验,这是决定拒缴行为正当性的根本依据。

退一步讲,我们认同追缴年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那么在手段上也不是任性而为的。凡事都要依法而为,法无许可不为,这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则。几年前,珠三角多个城市为提高征缴力度,将年票与车检挂钩,进而引发违法的质疑,最终不得不取消。既然有前车之鉴,为何现在仍旧有城市肆意将年票与其他项目挂钩?年票与车检还有一定关系,将年票与专利资助申请挂钩,又是何种道理?

至于说年票与信用记录挂钩,对于车主来说,这的确是杀手锏。但问题在于,追缴年票涉及的只是民事关系,如何追缴自然有法律上的应对手段,随意将年票与信用记录挂钩,不仅是对征信系统的滥用,而且还有一事两罚之嫌。

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似乎患上了信用记录依赖症。无论什么大问题小问题,乃至乱闯红灯、欠缴水电费、旅游不文明都试图与信用记录挂钩,似乎只要捆绑上信用记录,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对信用记录的依赖,既掩盖了正常行政无力的现实,又让征信系统变得混乱不堪,失去严肃性。

所以,我们应该明白,追缴年票之争的真问题在于,年票有没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如果年票本身的合法性仍旧存疑,追缴年票的手段又有违法之嫌,那么取消年票的政策善意,难免在这种手尾中大打折扣。

相反,相比于追缴年票,公众最为关心的反倒是年票债务。年票实行这么多年,各个城市的交通债务缓解了多少?年票征收了多少钱,都用在了哪里?未来还有多少债务需要财政负担?相信有关部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追缴年票或许就不再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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