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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生猪越查越多 开发区环保局被诉
日期:[2017-01-12]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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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数居全国第二

广东省检察院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仅剩六个月,试点效果如何?记者近日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8件,起诉案件数居全国第二。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达22件。据悉,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就因在无牌生猪养殖查处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被黄埔区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建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案数据库

公益受损而无人起诉,水源土地污染无人买单,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据介绍,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省检察院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6个市及下辖51个区县市为试点检察院。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建全省公益诉讼线索和诉讼案件数据库,建立全省公益诉讼指挥平台,集中管理与动态跟进相结合,统一管理和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

据悉,全省90%以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于检察部门的内部移送。

有了食材,厨师好做菜。“去年底全国各试点地区尚处于零星起诉阶段时,我省一次性提请高检院审批4宗案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说。

据了解,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另一方面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不健全,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黄武表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广东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行政类检察建议近九成获整改

按照高检院部署,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是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广东检察机关把起诉作为后备手段,重点运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在接到连州市检察院关于限期整改一批畜禽养殖重点污染企业的检察建议后,连州市环保局采纳检察建议开展农业资源污染整治工作,对12家企业依法提请连州市政府给予关停;深圳龙岗区检察院针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非法砍伐林木的情况,向大鹏新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职,管委会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各职能部门全面深入整改。

实践证明,由于有起诉这一刚性后盾,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数都能在一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及时回复、积极整改。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已办理行政类诉前程序案件230件,其中135件已过一个月回复期,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117件,整改率达87%。

“在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也存在一些机关未进行纠正和整改、一些社会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情况。”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表示,对此,检察机关积极采用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案例1

无牌生猪养殖不降反增 开发区环保局被诉

2016年11月中,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作为被告,被黄埔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广州原萝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的“散小乱”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中未依法履职,九龙镇地区尚有62间无牌生猪养殖场均未查处。由于无牌生猪养殖场位于居民区附近,使用胶轮胎、胶袋作为燃料烹煮潲水,散发出恶臭气味,且大多数未加装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污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池塘或者下水道,已发展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和危害群众健康的民生问题。

2015年下半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机构变更,原履行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由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继续履行。

2016年5月10日,黄埔区检察院向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无牌生猪养殖场进行查处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后者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仅查处了其中8家无牌生猪养殖场,而无牌生猪养殖场数量却增至89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就此,黄埔区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2

乱砍树不罚 增城林业和园林局成被告

2016年11月中,增城区检察院以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增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至9月,市民赖锦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到增城区派潭镇亚口冚村“增高岭”(土名)清理砍伐杂树用于种植荔枝树。

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树种名称为软阔类,林木是水源涵养林,面积3.1亩。由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赖锦根免于刑事处罚,但其行为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仍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但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并未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15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向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对滥伐林木的行为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但该局书面回复暂时无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国家和社会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增城区检察院遂就该案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3

逾亿国资流失 黄阁镇政府未履职成被告

2016年11月中,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因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被南沙区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南沙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滥用职权案中发现,原黄阁镇党委书记陈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在运作广州市华星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酒店)过程中,滥用职权,以黄阁镇政府的下属集体企业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入股华星酒店,然后以稀释股权、评低地价、退出投资、以低地价收回投资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黄阁镇政府未尽国有资产保护职责,导致国家财产逾亿元的损失。

2016年6月15日,检察机关向黄阁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黄阁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查明相关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情况,通过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利益。黄阁镇政府虽书面回复会积极履职,但一直未能收到已起诉或其他追回资产的活动信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南沙区检察院遂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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