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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自行车需要规范,更需要补短
日期:[2017-01-13]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代表发言

■曾德雄

据报道,在刚刚闭幕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增加有关推进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表述,修改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约租车、自行车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城市慢行系统”。

有多名人大代表针对网约自行车提出了建议,其中也包括我在内。大家之所以如此关心网约自行车,一是因为网约自行车实在是发展太快,几乎一夜之间就遍布大街小巷。再就是问题也接踵而至,首先是使用者这边:乱停乱放、道路逆行、横穿马路,甚至窃为己有,不一而足。更可恶的是对网约自行车的各种损毁:肢解、焚烧、上树、入水……似乎国人的素质问题在网约自行车这种现代高科技的光照下又来了个大暴露。

其次是管理这边,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对自行车不够友好,缺乏独立成网的城市慢行系统。这点广州特别突出,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众多,上上下下骑车体验并不美妙。很多道路还根本没有自行车道,要跟旁边的机动车并肩而行,满鼻子汽车尾气不说,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有些路段还禁行自行车。

当然这些都不是什么新问题,只是网约自行车的出现将这些问题一下子凸显、放大,所以才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出现了问题就要共同面对、解决,政府更是责无旁贷。相关人士披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约自行车管理办法,估计用不了多久广州的网约自行车管理办法就会出台。

深圳的态度是政府鼓励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各自的职责。我特别注意到交通部门要“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导停放设施规划建设”,各区政府“要依法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自行车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当然交警、城管等部门也要参与执法。再就是对网约自行车、使用者的相关规定。

广州的规定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鉴于网约自行车损毁情况如此严重,我特别希望广州对于使用者除了像深圳那样规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对损毁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损毁网约自行车其实是对他人财物的破坏,应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大数据运用,找到“犯事者”也不是一件难事。如果说网约自行车这样的高科技暴露了我们的某些人性痼疾,那么也必须依靠高科技的手段来对症下药,如此或许可以使我们的人性不断臻于光亮。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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