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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标准,广州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日期:[2017-01-14]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一)居民生活类污水

1.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我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6吨以内(含26吨),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6吨至34吨(含34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4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2.城市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步实施,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

(二)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拟调整 2月份听证

广州市发改委征集听证会代表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 通讯员 发改宣报道 广州市发改委昨日在官网发出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为每吨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与阶梯水价挂钩,居民最低为每吨0.9元,非居民每吨最低1.2元。目前,市发改委正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11名和旁听人6名。

市发改委公告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要求,拟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拟于2017年2月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由消费者11名(其中居民用户6名、低收入阶层居民用户1名、工业用户1名、服务业用户1名、事业单位用户1名、特种行业用户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政府部门(市水务局、财政局)2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市发改委聘请或委托推荐产生。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报名办法

1.报名参加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市民,填写《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请按用户类别分别填报居民用户、低收入阶层居民用户、事业单位用户、工业用户、服务业用户、特种行业用户报名表);报名参加听证会旁听人的市民填写《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2.报名表可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plan.gov.cn/)下载,认真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3.报名人员也可凭上述证件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直接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填表报名。

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月22日。可24小时网上下载表格,以1月22日下午5:00收到为截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可直接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填表报名,其它时间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联系电话:83228865,传真电话:8322886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电子邮箱:sfc88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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