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方案都是涨价,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而改为提高补贴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报道 1月23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公告称,2月17日将针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目前,所有听证代表23人和旁听人6人已经确定名单,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消费者等。根据两套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都是上涨状态,方案一上涨幅度较小。
市发改委在介绍调整必要性时指出,这一是国家发改委有调整的相关要求,二是随着2008年以来的大规模治水工程建设,中心城区新建、扩建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由187万吨/日提高到298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85.5%提高到95.3%,污泥处理量由22.42万吨/年提高到47.79万吨/年;由于厂区、泵站和管网的建设投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以及电费、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不断上升,污水处理成本增加。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2013至2015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4元/吨,如加上管网资产贷款利息,则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46元/吨。目前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格为1.06元/吨且按用水量90%征收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价格为0.95元/吨,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根据市水务局与市水投集团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2015年,市财政支付污水处理业务购买服务总额为29.19亿元,同年污水处理费实收金额仅7.55亿元。此外,调价还能利用原有的阶梯水价机制形成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标准执行前,暂免征污水处理费。
方案一
序号 调整后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 考虑原按用水量90%
(元/吨) 计征后的调价幅度
1 居民生活 第一阶梯(0m3-26m3) 0.95 17.28%
类污水 第二阶梯(27m3-34m3) 1.43 32.41%
第三阶梯(34m3以上) 2.85 111.11%
2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4 11.11%(行政事业类污水
调价幅度为29.63%)
3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2.0 11.11%
综合收费标准 1.11 净资产利润率0.8%
方案二
序号 调整后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 考虑原按用水量90%
(元/吨) 计征后的调价幅度
1 居民生活 第一阶梯(0m3-26m3) 1.0 23.46%
类污水 第二阶梯(27m3-34m3) 1.5 38.89%
第三阶梯(34m3以上) 3.0 122.22%
2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6 26.98%(行政事业类污水
调价幅度为48.15%)
3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2.5 38.89%
综合收费标准 1.21 净资产利润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