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网站不更新问责领导,有示范意义
日期:[2017-02-09]  版次:[A02]   版名:[2017大鸡大利·闻鸡起舞]   字体:【

■朱昌俊

据报道,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董海峰因为去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摊上事儿了”。去年11月,儋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因长期未更新名列国办通报的不合格网站名单。近日,儋州市纪委将该案例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典型案例通报,儋州市委对董海峰予以立案审查。

自2015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次政府网站普查行动。尽管此前也有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被列入了不合格名单,但最终像儋州这样对网站所在部门的领导进行问责的,还是第一例。就此而言,因网站更新不力,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在客观上不啻为一次积极的示范。

但也应看到,这种示范的背后,仍不乏反思之处。这是我国首个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看起来好像是此前因为缺乏问责制度,类似现象才少有被问责,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早有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应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这个“第一次”,在另一面其实恰恰衬托出此前问责条款未能被激活的尴尬。另外,这次追责得以启动,问责路径也同样耐人寻味。值得注意的是,该未更新的网站是在抽查时才被发现。

某种程度上,这一“第一次”问责案例的出现,仍属于多种因素促成下的“偶然”现象,而非制度约束下的必然结果。比如,此前海南也有地方政府网站因为被抽查不合格而被通报,但却并未有问责行动。因此,这次案例能否真正开启我国信息公开问责制的先河,仍面临着不小的不确定性。它需要各级政府及负责人意识到包括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在内的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更有赖于在对民众监督权的保障上有更为制度化的跟进,让地方政府网站更新的动力来源不再只系于上级的重视程度,而更多是体现于对民众知情权的敬畏。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当前最迫切的是要真正让相关问责条款不再沉睡,发挥应有的震慑力。

因此,网站不更新领导被问责,是示范,但更应反思。如何从信息公开不力的“第一次”问责,迈向依规依纪的“问责是常态,不问责是例外”,仍有不少的路要走。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