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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关手机:争议归争议,法律归法律
日期:[2017-02-09]  版次:[A02]   版名:[2017大鸡大利·闻鸡起舞]   字体:【

■浦江潮

据报道,1月5日至2月6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报3起在飞机上非法使用手机拒不关机案件,与以往相比,此类案件呈高发态势,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乘坐飞机时不能使用手机(必须关机),这早已是一个常识,飞机起飞前乘务员还会一再提醒,但个别乘客偏偏不听,而且态度蛮横。春节前,一名女士在飞机上拒绝关手机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手机等通信工具、器具,不听劝阻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轻则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保障飞行安全方面,同乘一架飞机的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不仅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而且是对自身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这正是此类违法行为令人费解之处,损人损己。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乘坐飞机是否有必要关闭手机,坊间一直存有争议。很多人说,有些国外航班并不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并吐槽我国民航管理措施落后。这种吐槽或许不无道理,国外航班是怎样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乘客使用手机的,我们为什么做不到这一点?乘客使用手机究竟会对飞机飞行造成多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有没有技术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可以讨论,有关方面也应听取乘客的呼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但是,争议归争议,法律归法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在争议未有明确答案之前,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便只能严格遵守现行法律,不可逾矩。这是基本的“法理”,也是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一项法律哪怕再不合理,只要它没有被废止,便具有法律效力;一项制度哪怕弊病多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便只能严格遵守。我们所要做的是呼吁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随意对抗逾越。试想,假如法律制度不合理便可以不遵守,那么再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也会有人以“不合理”为由随意逾越,整个社会岂不乱套?

鉴于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且拒不关机的案件呈高发态势,对于这类奇葩乘客,除了依法拘留、罚款,航空公司还可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以保障航班安全,维护其他乘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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