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学生撞宝马:“褒奖”诚信,也当“适可而止”
日期:[2017-02-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来论

■朱昌俊

据报道,2月5日凌晨,河南省新密市一中学生骑车时不慎撞上了路边停靠的豪车,他匿名留下字条向车主道歉,同时还留下了自己寒假打工挣来的300多元钱作为赔偿。车主被该学生的诚实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深深打动。2月12日,找到这名中学生后,车主不仅不追究的责任,还资助了他万元助学金。

一名中学生骑车不慎撞上路边的豪车,不是选择快速逃离,而是留下字条道歉,并拿出自己打工的钱作为赔偿。这样的坦诚,在现实之中确实不多见。更让人意外的是,豪车车主也被中学生的诚实所打动,不仅不要求赔偿,还主动资助中学生上学。应该说,该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高的关注度,既是因为这名中学生的诚信行为过于稀缺,也与车主对于诚信的“奖励”密不可分。

豪车车主为中学生所表现出的诚信行为所感动,并基于自己的能力,对之予以奖励,这是其个人意愿的事情,也体现了对诚信品质的重视。在客观上,确实也构成一种对社会诚信的激励。但舆论对这一事件的围观乃至对中学生诚信行为的褒奖,也得注意姿态和“度”的问题。一味的夸大这种道德奖励的价值,甚至将事件作为“诚信必有好报”的例证来推行诚信教育,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事件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去到孩子的家里,并劝说孩子接受车主的奖励式资助。很可能,该名初中生还将被当地政府树立为诚信榜样。重视这种正面案例的社会引导没有错,然而,一旦被刻意树立为模范与榜样,则意味着个人很可能被抬上道德的神坛,反倒令中学生诚信之为自觉流露的一面被异化。而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最好的诚信教育,并不是说要告诉孩子“讲诚信必有好报”,而恰恰是应该让他们懂得,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关乎个人尊严,而非以有好报为前提。

可以假设一下,若车主没有对孩子予以奖励,甚至还要求孩子及其父母进行赔偿,是否就意味着这样的诚信之为就没有必要甚至是“不划算”呢?说到底,若认为只有对自己有利,诚信才有价值,那么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一个人就可能怀疑坚守诚信的必要性,继而作出背离诚信的选择。而这显然是对诚信价值的误解。

所以,与其说借此事来放大“诚信有好报”,我们不妨思考,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是否还能选择诚信并依然信奉诚信的价值?这或才是真正接近于诚信本质的思考。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