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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列“负面清单”约束纪检监察干部 “八小时以外”也要守规矩
日期:[2017-02-14]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网络发言须报备,节假日离开本市要报告……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纪宣

纪检监察干部网络发言须报备,工作期间离开广州要报告……近日,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据介绍,《若干意见》列出20项“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首次提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等措施。

3年内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人

“自身过硬方敢碰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对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如是说。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底,广州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和‘四风’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干部队伍的思想言行也会出现偏差,必须严管厚爱、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4个方面20事项要求干部遵守

据介绍,该《若干意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4个方面,梳理了20条负面清单。

《若干意见》要求,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或在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违纪轻则写检讨重则移送司法

《若干意见》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了风险分级,并对应“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

根据《若干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一级风险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存在违规行为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事实比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属于二级风险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诫勉,责令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检查等处理;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处理后整改不到位及纠而复生的,属于三级风险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直至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等处理;存在违纪事实,依纪依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属于四级风险问题,按照党纪党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同级公安等机关建立信息交流机制,要求查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坚持挺纪在前,对违法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应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干部监督部门处理。干部监督部门发现或接收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置意见;拟初步核实的应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

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

近日,广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林钰泽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一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八小时以外”,仅仅依靠组织“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是不够全面的。因此,必须延伸组织监督的触角,以党内监督带动家庭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形成全天候、多领域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及时到位。

林钰泽表示,坚持对执纪违纪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决不护短,及时在系统内部通报,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当及时澄清。《若干意见》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咨询中心,结合年度体检,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心理测试和咨询服务,关爱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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