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时间,学校走廊内奔跑的三个学生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学生受伤,其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学校承担70%的民事责任。
9岁的小智是珠海斗门某小学三年级在校学生。去年10月10日下午课间时间,小智从自己班级教室门跑出时,在门口与正在走廊上奔跑的隔壁班同学发生碰撞,小智被撞至教室门正对的墙壁上,左脸出血。经诊断,小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和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小智的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5130.3元。最终,法院确定由学校承担70%的民事责任。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陈婕 钟毅瑜 姬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