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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获刑15年
日期:[2017-02-22]  版次:[A13]   版名:[速读]   字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其中,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先后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万余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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