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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政策 优待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
日期:[2017-02-28]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按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均可受优待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李景浩 周建明报道 报考公务员享“四级联考”专有名额优待,团以下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近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征兵办了解到,省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就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作出安排。省征兵办领导介绍,这次优待力度之大,是广东省吸引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优待政策规定,由广东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报考当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可享受优待。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个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招录职位安排在全省各级机关,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且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该优待时,仅可报考入伍所在市或生源(户籍)所在市的招录职位。近期,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已经陆续发布招录公告。

该优待政策还明确,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每年国有企业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广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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