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通讯员罗伟雄报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财物,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据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2月27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以领取认股权名义和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
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为金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奖金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6.3489万元。
在法庭上,宋林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