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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法院八成家事案和平解决 创历史新高
日期:[2017-03-03]  版次:[AG06]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为全国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报道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自2016年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以来,高达八成的家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得以和平解决,创下历史新高。“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和平解决家事纠纷,有利于修复当事人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周国贞如是说。

家事审判庭东莞首设

法官均为已婚妈妈

早在2010年,东莞第二法院为全省首批家事审判合议庭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1年,全市首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出自这里。2015年下半年,该院被定为全省4家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2016年,该院被定为全国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亦是东莞唯一的试点法院。

2016年1月1日,东莞第二法院在全市首次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辖区所有家事案件统一由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派出法庭不再审理家事案件。当月,该院就出台了家事案件审理流程,审判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目前,该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均为具有多年丰富审判经验的已婚妈妈。

家事审判庭借鉴香港家事法庭做法,在内地创设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对隐匿和虚报财产的当事人予以惩戒,并在全省率先创设了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委托社区调查员或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就子女适宜与哪方共同生活形成报告,供法官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参考。家事审判庭还多次联合各镇区的白玉兰家事调解中心,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

调撤率高达80%,

服判息诉率超过98%

家事案件到了东莞第二法院后,先由立案庭人民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调解员将调解日志连同案件转给家事审判庭。即使庭前调解暂时不成功,也为日后审判庭的进一步调解和判决奠定了良好基础。

“到法院的家事案件往往矛盾激烈,容易发生冲突。但我们这里从未发生一起暴力事件。”东莞第二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法官表示,“我们非常用心地考虑了家事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包括庭前精心准备、庭审耐心调查和庭后细致安抚等,人性化办案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促成他们和平解决。”

近年,东莞二院家事案件每年约四五百宗,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重较大,约占80%,总案件调解撤诉率约六成。2016年,该院审结486宗家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387宗,调撤率高达80%。即使是法院以判决方式办结的案件,全年上诉的也仅9宗,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超过98%。

考虑到很多当事人会有再婚或其他被要求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的需要,不愿让他人知道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内容,为了更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家事审判庭还推出了“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只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深获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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