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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全面实施
日期:[2017-03-03]  版次:[AG01]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从3月1日起,东莞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再需要办理清算组或清算人备案,在自行清理债权债务或确定没有债权债务后,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机关依法核准。

记者了解到,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

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其次,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企业无须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

企业申请材料也得到简化。据悉,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核准注销登记期限也进一步缩短。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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