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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立法 不能再让个人信息“裸奔”
日期:[2017-03-04]  版次:[A04]   版名:[2017全国两会·在现场]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

“不能再让个人信息‘裸奔’了!”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在今年全国两会提出了有关大数据立法的建议。他建议通过立法规范大数据的收集、存储与利用,给大数据装上一道“安全阀”。他还建议工信部研究出台大数据收集、存储与利用规范,确定每个公民和用户对自己的数据享有所有权、删除权。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聪

观点1: 个人应有数据“所有权”“删除权”

在张育彪看来,大数据是个金矿,但这个金矿的原始主人并不是拥有数据的公司,而应当是每一个用户。他说,企业绞尽脑汁地将数据利用起来,挖掘数据资源背后的价值,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出于利益需要,对大数据进行了不恰当的收集、存储、挖掘和利用,已经带来或者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

“一些原本应该绝对保密的个人隐私数据,可能正在被一些大数据公司掌握,并进行商业化运用。”在张育彪看来,一些常见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家庭住址、车辆信息、电信信息、快递信息甚至开房信息,没有得到相关企业的有力保护,非法提取、兜售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比比皆是。

张育彪认为,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立法、监管、追责等方面加大力度,既防患于未然,也教育社会大众、规范企业行为。他建议首先加强立法,建议工信部研究出台大数据收集、存储与利用规范。

张育彪强调,用户可以不享有挖掘数据后产生的收益,但是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挖掘、使用过程中,必须过滤掉每个个体的具体身份信息。他认为,除金融等特殊行业外,一般企业服务涉及个体数据的存储应有一个期限,比如半年之后必须无条件删除,或者永久封存,除非涉及国家安全。他还提到,除金融等特殊行业外,每个用户应当有权随时要求商业企业删除有关自己的任何数据,企业特别是网络服务公司应该采取最便利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删除服务,并不得在后台保存。

观点2:

应告别“房东经济” 多元化转型

张育彪还提到“社区经济如何创新”的问题。他表示:“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如果大家还是守着土地,靠着房租,不搞创新发展,不仅跟不上时代,有可能拖转型升级的后腿。”

张育彪前年提交了《关于加大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回深圳后,他不顾每年200万元的租金损失,果断清退一处7200多平方米厂房内的低端企业。“珠三角‘有钱、有地、有厂房’的基层社区很多,应改变以往‘房东经济’的旧发展模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他说。

如今,位于深圳南岭村建民路2号的电子厂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三栋显眼的现代化建筑,南岭村首个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项目——与清华启迪合作的科技园就在这里。此次南岭村不再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模式,而是与对方共同成立投资基金,占50%股权,从孵化科技企业中获得更长远的利益。

对于社区经济发展,张育彪建议,不能再依靠旧城改造出租房屋、发展房地产的方式发展了,必须进行产业多元化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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