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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证
日期:[2017-03-05]  版次:[A13]   版名:[世相]   字体:【

●借钱救急转脸就不认

●微信记录成定案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债务人借钱时点头哈腰、好言好语,还钱时却耍各种“赖术”。男子温某欠下4万巨款想趁机赖账,虽然债主疏忽大意了点,还好最后微信记录帮忙维权成功,这笔债务最终得以落实。

老温与张某同在一个村,而且还是亲戚关系。一年多前,老温以开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协商借款4万元,张某出于亲戚之间应团结互助的好意,便答应帮忙,但鉴于自己对银行转账操作不熟悉,于是当天中午找到自己的两个朋友,并通过两朋友的银行账号分别汇款2万元给老温,并由他们分别写下汇款确认书。

好景不长,老温在开店经营过程中因被骗而资金受损。张某因担心自己被借出去的钱收不回,于是向老温询问还款之事。没想到,老温对借钱之事矢口否认,明确表示不同意偿还借款。这下,轮到张某蒙圈了,这的确是没写欠条呀,原想着,大家这么熟了,还是亲戚,怎料到他竟反咬一口……

在庭审中,老温称,当时自己的确是有找张某借钱,但当时张某称没钱借,而他本人(温)银行卡也于当天中午不幸被骗而丢失,所以对于张某有无转账给他,他并不清楚。老温还提供了其母亲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其母亲也于当天下午发微信信息给张某,叫不要借钱给自己(温)。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老温向张某借款4万元事实成立,应依法偿还。

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老温向张某借款4万元的事实,有确认书、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明细等证据,足以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此外,从老温提供的其母亲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老温确实有向张某借款的事实,故老温与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对于温某称其当天中午银行卡被骗而丢失的遭遇,其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而不能成为不偿还借款的抗辩理由。

(黄琼 刘燕花 李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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