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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出首张法官保护令 当事人威胁恐吓被罚五千
日期:[2017-03-05]  版次:[A14]   版名:[速读]   字体:【

“你给我老实点,要不我整死你”……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在准备审理一起案件时,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走进来,对法官作出了如此威胁恐吓。皇姑区法院近日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对其罚款5000元,这是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来,辽宁开出的第一张法官保护令。

2016年12月6日,沈阳一公交公司的车队队长杨某驾车途中,一脚急刹车,造成68岁的乘客张女士摔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公交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张女士花费了7000余元治疗,后将杨某和公交公司起诉到皇姑区法院要求赔偿。

今年2月27日,皇姑区法院民事庭正准备开庭审理一起案件时,杨某和张女士走进来要领取判决书,之后二人发生争吵。杨某还不顾劝阻威胁恐吓法官。杨某的无理取闹影响多个法庭的审理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皇姑区法院遂依法开出了辽宁法院的第一张法官保护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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