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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让救护车被罚, 常识需要重申
日期:[2017-03-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今日快评

■那岩

路遇救护车让还是不让?这本不是一个问题,绝大多数驾驶员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近日,发生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的一幕,却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事情的起因是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辆救护车驾驶人怒斥一辆私家车不让行。济南交警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社会车辆驾驶员涉嫌不避让急救车,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齐鲁晚报》)

点评:避让急救车,不仅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责任对应的是道德意识,而法定义务对应的则是法规约束。有没有素质是一个问题,但素质问题不应与法律问题相混淆。不过,虽然法规对于不避让者的处罚规定很清晰,但如果因避让而违规怎么办却语焉不详。深圳等地建立了无忧避让系统,因避让而违反交规的可以免罚,不避让的则要面临扣分等处罚,这就是良好的尝试。

近日,广州某私立学校招生时要求“学生父母要有本科以上学历”。校方工作人员称“报读学校的要求,可以来校咨询,主要是理念与我们一致。我们挑选家长”。对此,有家长质疑,也有人称学校有自己的出发点,不能用公立学校的观点理解。

(广东广播电视台)

点评:公立学校兼顾公平没错,但私立学校也不是没有规则约束。就像无论什么企业招聘,都不得以性别、地域作为歧视条件一样,将父母学历作为招生限制,同样涉嫌歧视。每个人的受教育权都是平等的,但孩子选择不了父母,以父母来遴选学生毫无道理可言。私立学校,你可以天价,可以开特色课程,但歧视性招生显然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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