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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废渣偷排成污水处理“头号杀手”
日期:[2017-03-08]  版次:[A13]   版名:[城事]   字体:【
■黄埔大道东环高速桥底,一辆槽罐车正用车尾一根蓝色管道向沙井盖内排放泥浆水。 新快报记者 龚吉林/摄影

执法成本高昂皆因人力少、多头管、违法成本太低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净水公司污水厂进水去年超标472次,管道、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设备频频遭偷排泥浆损坏,严重影响广州治水效果和力度。广州市城区偷排泥浆、废渣及生活污水的行为,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但目前,广州治理偷排现象,却面临着人力不足、多头管理和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等几大难题,记者日前在海珠区、天河区和白云区分别了解到,各区对偷排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都遇到了上述难题,亟待解决。

偷排泥头车无法入刑

2016年8月31日凌晨4点半,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在阅江中路通宵巡查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槽罐车。该槽罐车停靠在保利国际广场外的一个沙井盖旁。据现场观察,车上司机爬上车顶放哨,另一名车上人员则爬入车底,将槽罐车底中部用隔板遮挡,然后听到有打开沙井盖的声音和泥浆水排出的声音。执法人员马上报警和通知城管部门,并上前制止偷排行为,控制偷排车辆。

据悉,2016年8月26日凌晨,海珠区水政监察大队在阅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路段同样查获了违法偷排泥浆案件。12月23日、28日、27日在新滘西路与工业大道南交界处、新港西路中山大学东门以西70米处及滨江中路捕获了多起往市政管道偷排废渣的行为,目前该几起案件皆已立案处理。

但这些查获的案件中,8月26日的最终因“破坏金额不足5000元”,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海珠区水政监察大队有关人士介绍,刑法中“破坏财产安全罪”破坏金额必须达到5000元才能满足拘留条件。但实际上,一次偷排可能造成的管道清疏费等损失,仅8月26日和31日两宗,就分别达到7541.6元和1425元,但在检擦院看来,这些损失并不属于“破坏”。相应的罚款金额,最高只能是10万元。最终,两名当事人每人被罚款4万元,并赔偿清疏费了事。

在海珠区水政监察大队看来,这样处理意味着违法成本的降低。

车内装隐蔽阀门偷排

今年3月1日凌晨,白云区石井街张村治安会人员在石井街风度路附近发现一辆槽罐车,正在向下水道偷排泥浆,两名随车人员被当场抓获。民警现场调查发现,车辆底部中间位置安装了偷排泥浆管道阀门,十分隐蔽。据悉,白云区庆槎路、云城东路、广园路等都发现过类似泥浆偷排现象。

白云区住建水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倾倒一车泥浆到雨水管道,可能赚到800元,但水务部门为此进行的清理成本,可能要10万元以上!

打击偷排执法三宗难

从广州各区对违法偷排打击情况来看,目前普遍存在针对偷排执法难的问题,归结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人力不足,以海珠区水政监察大队来看,辖区内偷排高发点多达69个,但有执法证人员只有3个,在24小时巡查行动中,要雇佣保安、增补人力加以解决。

二是多头管理,泥浆未出工地,归属住建部门管理;泥头车运送泥浆上路,归属交警管理;泥头车资质问题,归属交委管理;一旦偷排泥浆,则归属水务部门处理;而施工工地余泥渣土受纳场所,又归城管负责。

三是违法成本太低。如果仅按照广州市城管或水务相关管理规定,则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果按刑法有关规定,却常常因调查取证成本太高原因,无法对当事人入刑,导致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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