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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遇家暴要敢维权,保存证据是关键
日期:[2017-03-08]  版次:[A12]   版名:[城事]   字体:【

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家暴……“3·8妇女节”话维权

■新快报记者 陈婕 通讯员 黄蕴磊 梁倩雯 张梦颖 钟毅瑜 姬鸿雁

约定的抚养费还能再涨吗?同居生子,抚养费该不该出?离婚协议约定了孩子抚养权归一方,还能变更吗?被“家暴”了怎么维权?妇女权益问题历来受到人们关注,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同样面临着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家暴等方面的维权困惑。今天是3·8国际妇女节,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珠海多个法院昨日发布涉家暴、婚外情的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官说,女性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丈夫把妻子打进医院 法院判离并获赔1万元

阿琳(化名)经过相亲结识了阿诚(化名)后匆匆与其结婚,没想到却走进了被丈夫家暴的黑洞。结婚后没多久,阿琳就遭到了阿诚对她的第一次家暴。那一天,阿诚由于不满意阿琳经常和他父母发生争吵,所以用拳头殴打了阿琳,还持铁锤恐吓要将阿琳锤死。

此后,阿诚对阿琳动辄实施家暴的情形越来越严重。

2013年11月11日凌晨,阿诚再次殴打了阿琳。当晚阿琳与儿子小朗已经入睡,阿诚半夜酒后回家,粗暴地要求过夫妻生活,阿琳不从,阿诚当着小朗的面再次打了阿琳,导致阿琳鼻子受伤、手臂瘀青,且需前往就医。这次事件过后,阿琳带着小朗回了娘家,自此双方一直分居。

阿琳深感在这段婚姻中身心俱损,于是向香洲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香洲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避免家庭暴力代际传递,儿子归母亲抚养,男方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

男子婚外情并家暴 女方获赔并享两子抚养权

小云和阿伟(均为化名)于2008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可爱的儿子。但好景不长,婚后丈夫阿伟相继与多名女性发生婚外情,小云为此曾多次受到不明女性的电话骚扰与辱骂。为了挽救双方的婚姻,阿伟也向妻子小云及其父母再三悔过,还在2015年12月9日出具了《保证书》,书面承诺将对婚姻忠诚,若违反自愿放弃两个小孩的监护权。

但《保证书》也不能让俩夫妻的感情恢复如初,小两口之间的关系此后并没有得到改善。

2016年1月1日,小云再次发现阿伟与生意合作伙伴有婚外情,便去阿伟经营的店铺找他询问,却反被阿伟打伤,小云的右踝骨折和移位,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随后,小云父亲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小云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云所受的损伤达轻伤一级。

小云随后就向香洲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请求判令阿伟因其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对自己进行10万元赔偿。小云还请求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阿伟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阿伟存在婚外情及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酌定阿伟赔偿小云2万元。由于阿伟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过错情形,其不当行为示范会对小孩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故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个儿子均由小云直接抚养,阿伟每月10日前各支付当月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能涨吗?

阿君和阿荣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儿子小勇。2009年7月,阿君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勇由母亲阿君抚养,阿荣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小勇年满18周岁。2016年1月,阿君作为儿子小勇的法定代理人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800元。

法官表示,虽然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已确定,但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下实际生活水平。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阿君和阿荣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双方同意将抚养费提高到500元至小勇年满18周岁。

同居生子抚养费该不该出?

阿芳和阿乐于2014年11月相识相恋,未婚同居一年后生育儿子小聪。小聪10个月时,两人发生矛盾,遂解除同居关系,小聪由母亲阿芳抚养。由于阿乐拒绝支付抚养费,阿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小聪由自己抚养,阿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聪年满18周岁。

法官表示,小聪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聪未满1周岁,且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照顾,故由阿芳抚养较为适宜。关于抚养费,经综合考虑小聪的实际需要、阿芳和阿乐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阿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聪年满18周岁。

离婚约定了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阿碧和阿凯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后生育女儿小倩,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倩由父亲阿凯抚养。离婚后,阿凯因在外地工作,小倩一直与母亲阿碧一起生活,眼看女儿就要上小学了,为了方便女儿上学,阿碧希望能够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2017年1月,阿碧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小倩的抚养权。

本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经法院主持调解,阿碧和阿凯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小倩由父亲阿凯抚养变更为由母亲阿碧抚养,阿凯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倩年满18周岁。

遇家暴要敢维权, 保存证据是关键

法官:

很多女性受“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孩子和家庭,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往往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

6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法官给斗门区莲洲镇50多名基层妇女干部上了一堂以“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应对”为主题的反家暴课。

法官表示,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家暴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主张多、证据少、认定难,因此学会保存证据是关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选择报警,保存报警回执和笔录,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到医院验伤,保存病历。除报警外,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和亲朋好友倾诉家暴过程便于日后获取证人证言,同时用相机或手机将被家暴的受伤痕迹记录下来,为自己的维权保存证据。家暴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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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15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珠海市香洲法院获悉,自2008年11月被指定为全国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开始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之路。截至2017年3月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4份,发出的种类及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反家暴改革实践经验被《反家庭暴力法》吸收,该法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先后发出了全国首份“远离令”、“迁出令”、 广东省首份给男性受害人发出的保护令等,是发出人身保护令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试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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