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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没保质期标签可索赔十倍赔偿?普洱就例外!
日期:[2017-03-10]  版次:[AG06]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冷静报道 商品有标签问题就肯定可获十倍赔偿?不一定!东莞一市民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儿。小乐(化名)表示,2016年2月,自己在某公司石龙分公司购买了四包茶叶,共计3440元。隔天早上准备食用时,小乐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小乐认为,销售没有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销售,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支付3440元货款及10倍赔偿金34400元。

庭审中,小乐表示该茶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因其没有标明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据此诉请十倍赔偿。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则主张根据行业惯例,绿茶、铁观音有保质期,普洱茶、黑茶等没有保质期,只有储存方式,故目前市面上的普洱茶都只会标明生产日期而没有标明保质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普洱茶未对保质期作出任何标识,确实存在标签瑕疵。但是,普洱茶具有其产品的特殊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在符合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结合普通消费者对于普洱茶的通常认识,案涉普洱茶未标明保质期的标签瑕疵本身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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