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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年票债务,不该是个问题
日期:[2017-03-1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耀琪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接受专访表示,自1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取消年票制,取消年票制对财政收入影响并不大。对于欠发达地市,广东省将研究对其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所影响的实际收入,按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项目剩余贷款额(用置换债置换后)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年票之所以能在今年统一取消,各地市无法再继续收取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这有赖于相关方面审时度势,也是依法行政、顺应民意的进步之举。由于年票的取消,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交通成本。

有关数据表明,2016年,全省18个实行年票制的地市年票制收费收入约30亿元,该收入相当于其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65%左右,其中,最低的惠州市为0.04%,最高的汕头市也仅占2.28%。在广州,往年一年的年票收入一般在10亿元至11亿元,去年大减,预计收入5亿元。

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很显然,这些年票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很低。靠向民众收取,然后用在道路建设上,本来就是杯水之功。取消年票制后,有的地市选择财政兜底年票债务,有的地市选择恢复路桥收费。这意味着,其实各地政府是有能力去埋单或者解决年票取消之后的缺口。

不过另一种声音是,很多地市都摆明要对欠缴年票的继续追讨。这种追讨可能使用司法手段,也可能通过出台规定,让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欠缴的甚至还不能使用一些路桥。有人希望通过追讨欠款,以此维护被年票政策之合理,此举显然还是有问题的。值得追问的是,年票制如果有违上位法,那么追缴就没有依据;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追缴也应该在法治轨道之内运作,动辄与信用挂钩,并非解决之道。

按照省里的安排,收费年限尚未到期且有收费站的公路项目,其债务可通过按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偿还,但收费标准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其余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剩余债务由地市负责承担。这为年票债务如何解决提供了规范。不过,年票当初账目不清,路桥收费动不动就纳入年票,让年票负担滚雪球。所以,让路桥负债回到原来的样子,还需还贷多久?还贷多少?能不能继续收费?政府能兜底多少?都应该重新一一整理和审视。具有财政承受能力的地市本来就应该兜底偿还其政府债务,这才是切实减轻社会通行负担之举。

相对于某些务虚工程,对于一个地方交通的公共支出,向来都是能直接造福广大民众的。有关部门也应该有此意识,依靠政府投入和民间资本搞好基础设施。对年票追讨眷恋,既难以解决交通大发展的需求,也无助于对法治理念的坚守、对公共产品的承担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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