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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指定监护人:很人性化 立法保护见义勇为:有了保障
日期:[2017-03-10]  版次:[A07]   版名:[2017全国两会·深访谈]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热议民法总则(草案)七大热点

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重要进展,引发会场内外代表委员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和热议。新快报记者就草案中七大热点问题,了解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看法。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李佳文

●点评人

朱列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征夫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吴青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提议案要求修改民法)

1

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利用可依法解决了

草案条文: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朱列玉:这是民法总则的最大亮点,体现国家对公民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此前的一些判例也能看出公安机关对于信息犯罪的侦查越来越重视。公民可以更主动采取法律的渠道去解决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问题。

2

诉讼时效期改为三年更有利于维权

草案条文: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朱征夫:之前因为法律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时效是两年,两年之内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期间你可能打了电话、写了信,可是等到你想去主张权利去起诉的时候,很难举证。我们做律师的,经常要掐着指头算时效,感到时间很紧迫。要求权利人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当然,时效时间太长也不行,会导致“权利睡眠”,总是不去主张,等你主张的时候要提供证据,可能就会有困难。我认为安排为三年是比较合适的。

3

赋予了胎儿享受继承 和接受赠予的权利

草案条文: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朱征夫:过去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胎儿没有出生,自然没有民事权利。在继承法中规定了应当为胎儿留一定的份额,但胎儿是不能接受赠予的。那么现在民法总则草案就明确规定,赋予了胎儿可以享受继承和接受赠予的权利。

4

可申请指定监护人的规定很人性化

草案条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

朱征夫:这样一来拓展了监护人的范围,极大地丰富了监护制度的内涵,根据这几条,不仅是近亲属,自己的亲友甚至是保险机构、养老院以及公益组织,都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这些规定很人性化,也很有意义。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降至6岁

草案条文: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吴青: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10周岁下降到6周岁。我来两会前接到咨询,一个9周岁的小孩,沉迷于打游戏,由于其知道母亲支付宝密码,他就偷偷用了9000多元去买了网游装备。目前在民法总则没出台前,这个小孩由于不满10周岁,这个行为被认定是无效的,钱可以追回来。民法总则如果认定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在判的时候就会研究,这个9岁小孩的这个行为是否符合其年龄智力,符合的,购买行为就有效,钱就追不回来;否则行为无效,这个钱就可以追回来。这个案子如果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将是一个典型的案件,条款如何适用就会形成司法案例。

但是,我认为立法是很严谨的事,为什么把这个标准从10岁下降到6岁,目前很遗憾的是没有看到社会学和教育学长期的跟踪研究,也没有看到有大量的司法案例来支持6周岁的儿童是完全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但是如要修改,就要基于一些事实,社会需要才要改。如果以后出了很多案例发现降到6岁不行,就以后再改。

6

对紧急救助规定让做好事的人没了后顾之忧

草案条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吴青:民法总则增加了见义勇为相关的内容,等于以法律形式保障了这种行为,确实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对那些见义勇为却可能得不到保障的人,提供了保障。

朱列玉:让做好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目前,法律法规为见义勇为人士提供的保护力度还不够。民法总则能让见义勇为者不用害怕被反诉,等于告诉见义勇为者,采取的措施可能在紧急情况下有不恰当的地方,但是尽了自己最大努力,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填补了空白

草案条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吴青:民法总则草案里让法人制度有了非常大的扩展。原来的法人制度相对比较窄,现在分为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包括特别法人,特别法人包括村委会、街道办这些机构。尤其是村委会这一块,在民法总则修改的时候很多村级的政府提出来,村委会从事大量的经济活动,包括对外签署合同、出租厂房、租赁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法人地位的话权利如何保障?这次民法总则修改时吸纳了这个意见,原来是一块比较大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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