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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狗未尽 广告发布法律义务被处罚
日期:[2017-03-10]  版次:[A20]   版名:[中国]   字体:【

分别罚款2.8万元和1.03万元

据新华社电 9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记者获悉,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简称“百度平台”)和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平台”)被处罚。

据介绍,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百度平台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发布了未经审查的徐浦中医医院、安平医院、川沙天狮门诊部等一批医疗机构广告,并且相关搜索关键词所指向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内容。当事人被依法处罚款2.8万元,相关医疗机构亦因违法医疗广告被依法处罚款共4.6万元。

而搜狗平台则是承接某自然人冒用上海海博搬场公司名义发布“海博搬场”广告(经查证,该公司已在广告发布的9个月前注销),后又将搜索关键词和相关广告内容修改为“大众搬场”,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被依法处罚款1.03万元。

上海工商部门介绍,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内容确定为互联网广告。此次曝光的百度和搜狗平台付费搜索广告案例,相关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均未有效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致使虚假违法广告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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