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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保险噱头迷人眼 投资与保障难两全
日期:[2017-03-13]  版次:[B03]   版名:[赚钱周刊·保险]   字体:【

记者说

“明晰定位、研读条款。喜欢吃梨就别挑香蕉,莫本末倒置追逐‘高分红’。”

保险行业一直都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重灾区”,经过近几年的严格监管后,一些不合规的营销之风终有所收敛。不过,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如若是保险方面的“小白”,还是有可能会被 “概念混淆”与“承诺收益”等问题给误导。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记者走访 理财型保险产品难求

“你购买保险,是为了风险保障还是投资理财?”日前,记者在一家邮储银行,表示想咨询保险产品,一位理财经理就先提出此问题。

记者回答对兼顾投资与保障的产品感兴趣时,他介绍了一款分红险,并指出:“这产品是没有保障内容的,年金给付的3.6%是写进合同保证的,但收益分红是不确定的。但另一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分红也有保障的,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考虑清楚。”

在一家中国银行,记者进行同样的询问后,该行理财经理也明确指出,理财型的保险产品“基本都下架了”,“现在收益率趋于下降,如果是出于理财需求,不建议买保险类产品,可以考虑其他的标的,如国债。”

警惕将现金价值

与投资收益混为一谈

不过,记者发现,当下的保险销售市场也并非完全没有问题存在。不少银保渠道在以“分红收益”与“保证收益”为推销点,甚至把保险的“现金价值”等同为吸引消费者的“投资收益”进行误导推销。

“这个产品五年期的收益率是5.3%,但如果做一年的话是4.5%。”某商业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在介绍一款一万元起步、趸交型、五年期的万能险产品时告诉记者,“你可以先投保,然后再一年后退保,按照这个表格和这栏的本金,收益率是4.5%。”

但实际上,该理财经理所指的“表格”,是产品宣传单演示的年度现金价值,并不是所谓的“收益”,而是中途退保能够取回的“现金价值”。

一保险人士指出,保单的现金价值其实是一种“机会成本”,并不是投资收益。而且,在保费额度上扣除部分管理费用后,首年的现金价值并不会很高。

误区解析

预期收益率不等于最终分红

“‘承诺收益’现象仍存在。使用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展示,同时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误导消费者觉得买保险就能多赚钱。”有保协调委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但消费者经常被所谓的“高分红”吸引而忽略。

“只要存满五年,收益率就有5.3%。”上述商业银行理财经理对记者介绍道。记者追问:“5.3%是否一定保证?”该理财经理言之凿凿地说:“这个收益率是固定的,有保证的。”

上述保险专业人士指出,“业务员在给客户介绍产品收益时,会把假设的红利当做固定收益进行演示,这样的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预期收益,而最终实现的分红则与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有关。”

■消费提醒

莫对保险抱有 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

“对消费者而言,对保险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是造成保险纠纷的重要原因。”上述保险人士表示,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但消费者反而看重保险的理财功能与分红收益,一投入就想着有很高的收益,这促使其走向认知误区,并在销售员的鼓动下买了并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如果消费者自身没法解决面临的保险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力量介入进行解决。如求助于保协调委会。该机构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经广东省民政厅备案依法在广东省范围内(深圳除外)独立开展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的行业调解组织。

新快报记者获悉,保协调委会去年在广州地区共处理保险纠纷案件680宗,其中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较为复杂的纠纷案件240宗,成功支付金额达317.23万元。其余的第三方介入协调案例,成功率也高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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