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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推进司法改革 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
日期:[2017-03-13]  版次:[A04]   版名:[2017全国两会·直播间]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出席会议。

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周强指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特别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有的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搞平均主义或论资排辈,有的院庭长放权以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一些条件艰苦地区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有的法官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到位,执法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周强指出,2017年,人民法院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对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不减,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完善巡回法庭建设。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

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电子卷宗录入、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等科技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律师服务平台应用,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严惩治司法腐败 坚决防止“灯下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2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对存在问题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曹建明指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提起公诉1402463人。

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司法不规范“顽疾”尚未得到根治,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专项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环节职务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

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弘扬“工匠精神”,解决“本领恐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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