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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逼捐”, 慈善法要硬起来
日期:[2017-03-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斯恪

日前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反映,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上述教师称,平江县的在职公立教师,平均收入约2000元,一下子拿出500元的捐款显得很吃力。对此,3月13日平江县有关部门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新京报》)

点评:又见“逼捐”。必须指出的一个背景是,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如果说慈善法实施之前,“逼捐”还只是权力伦理问题,那么此时此刻很明显涉嫌违法。慈善法为何治不住“逼捐”?一个原因是仍旧有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只要目的好就能采取任何手段,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法规的钢牙还不够利,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者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甚至对责任人依法处分,但真正落实的有多少?

3月11日下午,一位60岁的青岛老人,坐在餐桌旁,默默吃完自己做的一顿午饭,然后,离家出走。晚10时他被发现时,静静地躺在东海中路附近的一处海滩上,已经身亡,裤兜里有一张遗书——“从去年至今硬骗我买了6万余元保健品,说让我和老伴可到云台山、西安、巴厘岛等地方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产品也没拿到多少。”(《半岛都市报》)

点评:抛开这件事不谈,老人与保健品是日常新闻的热门关键词,为何老人这么容易上保健品的当?从手段上看,这些保健品游离在药品和保健食品之间,采取的多是免费旅游加亲情营销,前者提供的是利益诱惑,后者则是心灵抚慰,这背后又是老人与子女疏离的社会大背景。相比于姜太公钓鱼,这种营销简直是量身下套,不由得你不上钩。提高老人的防骗意识固然重要,但保健品营销中的虚假宣传、诱导乃至诈骗,则是需要法律法规加以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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