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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设独生子女“带薪年假”,不如落实现有休假制度
日期:[2017-03-14]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木须虫

据报道,现在,很多诞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相关生育政策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建议设立独生子女“带薪年假”,与社会呼吁完善探亲休假制度,满足“常回家看看”照顾父母需求之类的倡议如出一辙。当然,相对而言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更大,应对工作与照顾父母的矛盾更突出。所以,无论站在保障老年人亲情赡养的权益,还是体现国家对履行相关生育义务的独生子父母养老的关爱,完善相关的休假制度,让子女有时间来照顾父母,都充满了善意。

不过,但凡休假都涉及到现实劳动关系方方面面的利益,往往是左右休假落实的瓶颈。事实上,当前并不缺少休假制度,有法定的双休、法定的节假日和职工带薪年假,算起来的时间在120天左右,如果能够无条件地落实,休假能够承载更多的社会功能,如休闲、探亲、照顾父母、陪孩子等。但从执行来看,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其它的休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实施了快10年,相当部分企业员工从未享受过,成为画饼。如此情况下,即便是设立了独生子女“带薪年假”,恐怕也会沦为新的画饼。从休假可操作的角度出发,与其简单给独生子女“功能性休假”做加法,还不如推进现有休假制度的落实,观察其社会效果。

同时,设立独生子女“带薪年假”也不是相对公平的设计。一方面,“带薪年假”支付成本的还是用人单位,不但加大了单位特别是企业的负担,而且不符合国家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关爱的本义,有责任转嫁的嫌疑。另一方面,“带薪年假”作为独生子女的福利,保障起来也会失之公平,有工作的能够享受,没有工作的不能享受,薪资水平高的享受多、低的享受少,都是独生子女,福利则呈现不同的成色。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设立独生子女“带薪年假”并不是最好的优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特殊性需要关注,但政策的设计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也要兼顾社会公平的要求。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特殊需求,更重要是政府层面如何增强他们社会化养老的保障能力,弥补独生女子照顾力量的不足,减轻独生子女的负担。如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身体状况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不同标准的养老、护理补贴,提高这个群体的经济能力,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向他们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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