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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未达到效果 商家赔偿五万元
日期:[2017-03-16]  版次:[A08]   版名:[新快315]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李允玲 罗倩琳报道 看到令人心动的减肥治疗广告,31岁的钱女士豪砸5万元到美容公司接受了一次治疗,效果却大失所望。于是,钱女士一纸诉状递至佛山禅城法院,请求判令美容公司返还美容服务费5万元。禅城法院支持了钱女士的请求。

“优立塑一次减脂量可减去25%的脂肪量,相当于1/4的脂肪厚度。一次操作,尺寸小一号”……看到这些字眼,钱女士心动了。2016年7月3日,钱女士来到美容公司,购买了一次优立塑减肥治疗服务。

钱女士称,她要求小腹平坦,美容公司说这样的效果需要做两次,并承诺做一次优立塑治疗能从裤子的大码达到中码的效果,现在不但未达到承诺及宣传的效果,而且美容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擅自转由第三方提供服务,其行为属于欺诈,应返还服务费。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进行“优立塑”一次治疗并不能达到其宣传的减脂效果。而美容公司宣传的“尺寸小一号”意思表示并不明确,具有不确定性,美容公司存在夸大宣传治疗效果的情形。禅城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公司向钱女士返还服务费5万元及相关利息。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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