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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收到小广告 上面的“旅行社”找不到
日期:[2017-03-17]  版次:[A06]   版名:[城事]   字体:【
■2月8日,广州白云山桃花涧里桃花绽放,远看绯红一片,近看殷红万点,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观赏。 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资料照片)

广州市旅游局称今年实施三个专项整治活动

长期以来,广州旅游市场上的非法一日游、港澳游小广告依旧屡禁不止。广州市旅游局表示,今年将通过发放30万份手绘版“广州一日游”导图引导游客到正规合法旅行社报名参团,同时动员相关景区参与旅游观光巴士的经营配套环节。在打击方面,将联合公安、工商、交通、发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机场、地铁口、车站、广场等场所虚假宣传广告的清理。

■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通讯员 穗旅宣

按照低价游广告 无法找到实体店

记者体验

3月15日晚8时,新快报记者从广州机场南站上了广州地铁三号线列车。列车一启动,两个身背黑色背囊的女青年就开始从车头向车尾派发旅游广告,当列车到达人和站时,这些发广告的人就迅速下车。记者收到的A3纸大小铜板纸彩印广告上,印满了多条低廉的旅游线路:广州美景一日游30元、深圳一日游品质团30元/纯玩团40元、珠海一日游品质团30元/纯玩团40元、香港经典两天游108元……

记者按照广告上的指示,去三元里地铁站B出口寻找时尚大厦首层的“广东省中国旅行社总社”,当地只有“时畅大厦”,大厦里也并没有这样一个机构。记者致电咨询,接线人表示不用到现场报名,只需要上车后缴费即可。但是对于旅游合同一事,就语焉不详,只承诺会提供手撕发票。

这类低价游广告在广州地铁三号线经常可见,记者此前也多次收到,统一的特点是根本无法找到实体店,唯一的咨询途径是广告上的座机电话和手机号。以另外一份印着“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广告为例,地址为“广州市先烈南路188号优惠专线店”,同样无法找到具体的店铺。

整治行动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

全年开展三次专项整治

针对广州旅游市场上非法小广告的乱象,广州市旅游局近日表示,今年将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要求,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升级行动”,全年将开展“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三个专项整治,做到专项整治更准、查办案件更狠、暗查暗访更勤、管控机制更全、建规立法更快。

另外,今年广州将加大“不合理低价游”督导、监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经营

向市场推荐“广州一日游”

确保4条精品线路服务质量

除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旅游局今年将在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擦亮诚信服务品牌有所动作。首先是精心组织、规范推广“广州一日游”产品,确保市旅游局向市场推荐的4条精品“广州一日游”线路(其中1条为外宾线)的服务质量。

通过印制30万份手绘版“广州一日游”导图分发到各旅游问询点和旅游志愿服务点,供游客免费取阅,引导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到正规合法旅行社报名参团。动员相关景区参与旅游观光巴士的经营配套环节,协调推出“巴士+景区”套票,完善观光巴士运营。设立9个广州旅游集散中心站点,开通市区到周边景区旅游线路,为散客旅游者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市旅游局还将加强穗港两地旅游市场监管合作。通过组织、协调,鼓励更多的旅行社加入“优质诚信香港游”红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将予以淘汰。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国内跟团游进购物店被盗手机

随身物品遗失不属旅行社过错

游客赵女士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天游旅游团,旅游期间,赵女士于购物店内手机被盗。赵女士投诉至市旅游局称,该购物店是旅行社安排前往的,且导游没有尽力协助其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追回被盗手机,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旅行社则称,手机是游客的随身财物,旅行社不负保管责任,另外旅游期间,导游已多次提醒景区人员密集,游客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赵女士手机被盗后,导游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故不予赔偿。

处理结果: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义务。但本案中,手机是赵女士的随身物品,属于由赵女士自己保管的财物。财物遗失不是因为旅行社的过错导致的,且导游已履行提醒、协助报警处理等义务。后经市旅游局调解,双方表示谅解。

案例提示:游客出行在外应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景区大多人员密集,更应多留一份心,避免财物丢失或者被盗。如发生财物遗失可向导游求助,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案例二

港澳游出团时才发现通行证已过期

扣违约金和不可退还费用后退余款

游客钱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游旅游团。出团时才发现其港澳通行证已过期,其认为旅行社未尽提醒注意义务,故要求退回全额团款。旅行社则辩称,旅游合同上已经提醒游客要注意查看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且该旅游产品不包括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

处理结果: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本案例中,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不属于双方旅游合同约定内容,游客出行应自行留意证件有效期。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和已产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团款退回给游客。经市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将剩余团款退回给了游客。

案例提示:游客报团参团时要注意查看自身证件,身份证要随身携带,港澳游出境游等要留心查看证件有限期,要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避免因行程冲突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

出境游景点游览时间不足

旅行社按规定赔偿并道歉

游客吴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旅游团。返程后吴先生向市旅游局投诉,称行程中导游缩短了景点游览时间,并多次带其一行前往购物点,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旅行社则辩称,旅游行程表中对于景点没有约定具体游览时间,且另表约定了该行程有4个购物点,游客报名时均已签字确认,故其并未违约,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了解到,行程中部分景点导游确实没有给游客留足合理的时间进行游览,对此旅行社向游客表达了歉意,并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进行了赔偿,游客也对购物点问题表示理解。

案例提示: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确认明细事项后签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影响旅途的愉快心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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