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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调控新政:限购升级 限贷升级
日期:[2017-03-18]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本市户籍单身或离婚人士限购一套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需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从3年增至5年

新快报讯 记者谢蔓报道 继昨日北京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后,昨晚,广州市也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 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解读

楼市新政新在哪儿?

一、限购升级:1.外地人(非本市户籍家庭)社保从连续缴纳三年升级为连续缴纳五年。2.本市户籍的单身、离异人士也规定只能限购一套住宅。

二、限贷升级:此前的政策基本上是认房不认贷,即使名下有一套房,只要贷款已经还清,仍可以首付最低三成。新政则升级为不同程度的认房又认贷,即规定即使名下无房,但有贷款记录,首付从三成上调为四成。如果名下有房的,则要从首付三成上升为首付五成。此外,购买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之前没有单独设立贷款规定,新政统一规定为首付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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