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市人大常委会“晒”工作计划 共享单车立法可能性不大
日期:[2017-03-18]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制图:廖木兴

根据计划有几个关键词值得关注,包括广州拟在年内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一事

今年是广州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立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三项工作计划。根据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9个法规项目,其中包括市民关心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并将开展32项监督工作和7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月饼粽子茶叶过度包装将受限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

自2012年起,广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至今已是第6个年头。在过去几年,广州成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另一方面,去年,全市共清运处理生活垃圾688.35万吨,日均约1.89万吨,数量仍不容小觑。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广州在垃圾分类方面又有“新动作”。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总结并固化经验,广州计划在年内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副主任委员钟洁透露,管理规定将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方向,即“三化四分类”(促进简练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提出具体措施,并会保留现行成熟可行的经验与做法。

具体而言,钟洁表示,重点将放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比如,将对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时的过度包装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要求住宿、旅游、餐饮等行业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可重复使用的物品;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在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等。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规定将在垃圾分类正向激励方面采取新举措。钟洁透露,广州将建立强制回收目录产品的回收基金,用于回收费用的补贴。而在分类投放软强制方面,则通过赋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限度拒收生活垃圾的权力,来加强市民在生活垃圾领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对于市民关心的是否收费的问题,钟洁认为,围绕生活垃圾的“三化四分类”,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必须在政府可承担、社会有共识、市民可接受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收费仅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措施而已”。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该管理规定的提案时间为今年6月,8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相关管理规定于本月进行三审

●关键词:非机动车与摩托车

作为2016年立法项目,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仍未“尘埃落定”。本月,这部法规进行三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委员丛翠玲透露,三审将更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问题,并汇总各方观点进行反复审议、论证,如果没有太大的争议,将会提交表决。

值得关注的是,在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明确提出,“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这是否意味着共享单车乱停放将被现场清理?共享单车的管理是否会增补到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

在丛翠玲看来,共享单车是一个新生事物,此前该管理规定并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条款,估计三审中将有代表提出这个话题,但其个人认为纳入立法考虑的可能性不大,“毕竟这是新生事物,还需要观察”。她说,共享单车立法还需充分考虑合法性、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

下月将审议相关治理保护议案

●关键词:水环境

在今年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林永亮等4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议案》。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小清介绍,今年将围绕推动“水更清”,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议案决议实施方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等报告;开展对市水务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的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在该议案中,市人大代表结合广州水环境现状,从水质、水资源管理、海绵城市建设三方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广州市水质优良,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乡集中优质供水全覆盖等。此外,议案还提出实行全面水资源管理,提高排水防涝体系能力,消除“水浸街”现象,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等。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等法规,听取和审议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工作情况等报告;委托预算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州市生态文明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