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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谁来主导?
日期:[2017-03-20]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头条

■曾德雄

据报道,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2017年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在今年6月正式提案,8月、10月、12月完成三次审议。

转眼间广州这一轮的垃圾分类进行了将近7年,成效肯定有,至少相关部门这回是真心诚意,决心也大,但终归离理想还有差距。或许有见于此,才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进一步推进。

事实上这几年政府的规章倒也不少,比较重要的有《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规定》等等,此番立法,法律的层次显然更高,约束力和强制性也更大。

我认为立法有必要,但关键在可行性。这方面广州控烟条例是个教训,立法容易执法难,导致最后倡导的意义大于实际的法律意义。垃圾分类当然不能仅仅流于倡导,不仅是因为它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甚至城市未来密切相关,而且实在是因为倡导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否则也不会想到要立法了。

法律免不了强制。也是在上周五广州市城管委通报今年将划出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范围,主要是有责任主体的机团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行业,9月1日起将对强制区域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执法。强制分类和执法工作暂时不会向居民区推行。之所以将居民区排除在外,也是因为不具有可行性。

那么居民区如何推进呢?去年我参与了一个垃圾分类的课题,主张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的原则。政府主导好理解,在中国任何事没有政府主导都是不行的。所谓分类推进,主要是考虑到广州的社会结构多种多样,有珠江新城那样的高档楼盘,也有大量的老旧社区,还有很多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不同的区域人员构成、社会形态甚至生活方式都不相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必须“因材施教”,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方法。

社会参与最为我所看重。说实话我一直认为对于我们来说,垃圾分类这种高度社会化的工作必须要有人手把手地教才行,这个“教”除了告知分类的每一个环节,更多的还在于监督、督促,否则就很难做下去,也难以持久。行政部门当然做不到这一点,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众多的社会组织,他们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行动能力都超出我们的想象,可惜到目前为止这一块最重要的力量还没怎么发挥。好在今年初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增加了“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的表述,相信这个工作今后会大有起色。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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