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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公积金新政 非普通住房首付至少七成
日期:[2017-03-21]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制图:廖木兴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无贷,购买144m2以下住房的,首付仍为三成

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报道 3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为配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随之调整。其中,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

根据通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该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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