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对欲离婚的夫妻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其冷静两个月,其间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据了解,这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这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结婚12年,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男方认为妻子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最重要的是两人对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意愿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希望继续生育子女,女方不愿意。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庭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