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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没管好“河长”要问责
日期:[2017-03-24]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河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昨日,《广州市河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在广州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本市河涌管理实行市、区、镇(街道)和村(居)四级河长督导责任制,简称“河长制”。河长制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河长工作要求按广州市政府印发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河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河涌水质日常巡查制度。河涌管理机构应遵循“定期养护、及时维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管理办法》提出,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河长的考核,对河长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河长履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及广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级河长、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河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问责制度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反馈途径

1 邮寄至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广州市水务局转市河涌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10640);

2 联系电话:85232986,87117637,

传真号码:85232991;

3 电子邮箱:276485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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