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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回应:“二房东”转租行为违反租约
日期:[2017-03-24]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增容配电房要解约,临街12家商铺称被停电”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朱烁然报道 5年租约尚余过半,业主方却以增容配电房为由要求收回商铺?而承租方和“二房东”则称业主方不肯就此作出相应赔偿(详见《新快报》3月23日A05版)。昨日,上述报道中的业主方——广州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铁置业”)回应称,按照其与“二房东”间的租约,涉事商铺未经允许不得分租或转租,且遇征收时可无条件收回,但“二房东”却拿出了另一份合同称,表示其转租行为已获许可。

业主方广铁置业:

租赁合同列明不得转租分租

“我们这次腾退门面,是因为要向地方移交‘三供一业(水电煤供应及物业管理)’,同时片区的配电房也需要增容改造,这种情况在合同上写明是没有赔偿的。”昨日下午,广铁置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需腾退的门面共53平方米,根据原业主方——羊城实业下属飞鸿公司(该资产于2017年划拨至广铁置业管理)与广东先达物流公司及广州瑞臣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租赁合同,后两者非但不能转租或分租涉事商铺,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业主方可根据合同收回物业。

对此,广铁置业出示了这些合同的原件,其中确有“未经甲方(飞鸿)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以及 “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征用、拆迁或提质改造该物业或物业所在土地,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上述事实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3日下午5时,12家临街商铺尚未恢复电力供应,档主只能通过自备发电设备等方法勉强经营,或干脆关门歇业。广铁置业方面则解释称,此次停电并非针对涉事商铺,而是该处线路因老化而故障,目前正在抢修。

“二房东”先达物流:

声称另有备案合同另有约定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商铺包括小吃、便利店、房屋中介、文具店等业态,显然与物流或健康咨询无关,广铁置业方面是否知道这些商铺事实上已被转租?“我们名下物业很多,有时发现了转租过去询问,他们会说是手下员工开的店或是分公司。”广铁置业负责人对此解释称。

对于这一说法,先达物流方面并不认可,其工作人员周先生表示,该公司已非首次获得这些商铺的使用权,此前数次签约时,飞鸿公司均复函同意其分租转租,直至最新一期租约(即涉事合约),两家公司也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了另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约中有这样的规定,相关部门肯定也不会帮我们备案的。”周先生说。

昨日傍晚,周先生向新快报记者发来上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照片作为佐证,其中包括“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进行分租、转租”的条款,同时也没有“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征用”等字样。

【律师说法】

商铺承租方可先向“二房东”索赔

“如果两家企业间签的合同,和它们拿去政府部门备案的合同不是同一份,那在法律上就属于‘阴阳合同’。”针对此事,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阴阳合同间出现条款冲突的,以后签那一份合同为准。

廖建勋还介绍说,不管“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否合规,作为最终承租方的档主们与业主方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因此可以向“二房东”维权索赔,并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而“二房东”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则可向业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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