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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手机还伤人 歹徒隔日就被抓
日期:[2017-03-24]  版次:[AG03]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报道 男子张某在大朗镇街上公然抢夺市民王女士的手机,遭到对方反抗还持刀暴力威胁,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张某就被民警抓获归案。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6月6日下午6时左右,30多岁的河南籍男子张某窜至大朗镇南方电网附近路段伺机作案。见市民王女士拿着手机在路边接听电话,张某遂下车走到王女士身旁,趁其不备,上前抢夺其手持的OPPO手机(价值约2800元)。王女士见状大吃一惊,紧握手机不放。张某随即将王女士拽倒在地,顺势就抢走了王女士的手机和挎包。正当张某准备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时,反应过来的王女士迅速抓住摩托车后架不放。张某一见便立刻踩油门加速,王女士被摩托车拖行数米后,张某也摔倒在地。张某起来后,捡起王女士掉落的钱包,踢了王女士一脚,并持刀威胁。在王女士的央求下,张某归还钱包后便驾车逃离现场。

第二天,公安人员经侦查将张某抓获,缴获涉案的手机及作案用的摩托车、弹簧刀等。经法医鉴定,王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破案后,已缴回的被抢手机已发还给王女士。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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