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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 通 告
日期:[2017-03-24]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9号令)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范》的通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5日对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重新核发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对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原核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即日起,请符合条件的省属媒体单位到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有关要求和表格须知,请登陆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gdgs.gov.cn/。

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87512553、85591785

逾期未办理,视为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广告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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