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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需有边界约束
日期:[2017-03-2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吴江

过去,科研经费管得“过细过死”,绩效支出受到工资总额限制,参与项目的学生不能领取劳务费……这些问题影响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近,广东印发相关意见,规定多数科目预算均可自主调剂,也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缺乏自由的人,通常难有主观能动性;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所谓激励更是无从谈起。假如厨师连“打酱油的钱买醋”这事儿都不能自作主张,又怎敢在厨艺上展示身手?同样道理,对科研人员而言,既然科研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未知性,连成功失败都难以预测,科研过程中究竟会产生怎样的需求,哪些地方需要花钱,即便预算做得再精细,也不可能完美匹配。假如任何科研经费的开支变化和调整,都要经过繁复的申请和批复流程,的确是对科研工作的严重束缚。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经费不要搞得太过斤斤计较,给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一定的自由权力,“让打酱油的钱也可以用来买醋”,当然不失为对科研经费适度而必要的“松绑”。

可以设想,只需在总预算范围内,预算调剂权下放科研机构,不仅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也合并简化。那些明明是用于科研的采购,却仅仅因为预算出入或是发票问题而不能报销的尴尬,也有望从此化解。

不过,科研经费管得过死,一点灵活性都没有,固然弊端明显,但对于科研经费的“松绑”,究竟如何“松”,“松”哪里,却大有讲究。

无论如何,科研经费既然并非由市场埋单,而是由纳税人供养,对于科研经费的严格监管,其实天经地义。更何况,随着科研项目的体量规模越来越大,科研经费也绝非个小数目,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的科研项目,也绝不少见。对于这类巨额资金的监管,也就绝非多余。

现实中,即便在过往更紧的科研监管体系下,科研机构违规滥用,科研经费落入私人囊中,借着科研活动会议的名义组织各种境内外旅游,甚至科研“造富”现象也不是秘密,至于个人笔记本电脑甚至单反相机用科研经费报销的“揩油”行为,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时候,对于科研经费监管的松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会不会从此打开更多中饱私囊的口子?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费的合并简化,会否沦为公款旅游福利?由此而引发的担忧也绝非多余。

事实上,相比国内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管。国外甚至有着更为严苛的约束,例如美国的科研经费,对人员工资与福利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人员收入过高,甚至以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接受媒体的跟踪,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科研进度,向公众解释研究项目的重要性与价值,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

基于此,科研经费的确不必过于拘泥小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或许无伤大雅,但边界和禁区何在,却仍需厘清。如何防止该买酱油的钱却被浪费在买醋上,更需松紧有度的监管机制,切忌因过度“松绑”而导致宝贵科研经费的流失与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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