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河长制6月底覆盖广州全部河湖 有水的地方都有人管(2)
日期:[2017-04-01]  版次:[A03]   版名:[头条]   字体:【
■广州以后不仅河涌有河长,江湖、水库等也将设河长。图为海珠湖公园。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马涌。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

《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还将聘请民间河长,党员认领河湖

广州祭出五大“利器”

2019年底消除全市黑臭河涌

昨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会议提出,2017年底,要全面消除住建部挂牌督办的35条河涌黑臭,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涌。

据了解,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广州市已经有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1938名,培训河长2935人次,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以上工作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省人大等上级部门多次表扬,同时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认可。

但是,当前广州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河长工作仍徒有虚名、污染源治理还只是表面文章、治水工程项目推进不力等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监管体制进行深入调整。

对此,广州将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等省市在推进河长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祭出五大“利器”,坚决打赢河涌治理攻坚战。

1 铲除排向河涌的每一个污染源

2016年以来广州市农业局对1116家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改,在此基础上,2017年广州市将继续实施“一户一档”督导工作,推进572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按照“关闭或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的要求,广州市将针对35条黑臭河涌周边,实施“小散乱”等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搞清污染源在哪里,属地河长不能知而不报,更不能瞒报、漏报,坚决在今年内全部清理整顿完“小散乱”污染源。

同时,各属地河长要坚决守住治理成果,不能反弹回潮;一旦发现反弹情况,要立即启动问责,从严处理。对于违法排水行为,要按照《整治违法排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10万非居民排水户中的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水户坚决停水停电,对私设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2 大力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

广州市有300多条城中村,涉及600多万人,城中村治污一直是治水工作中的难点。目前,黄埔区新村、塘头村、海珠区小洲村等个别城中村完成了“进村入户”式的截污工程,沿着每家每户的厕所、厨房铺污水管,做到污水全收集,然后集中处理,有效避免了污水横流、乱排河涌。

据水务部门透露,未来将参照黄埔区新村、塘头村,海珠小洲村等做法,由属地政府统筹建设、管理污水设施,所在街镇具体实施污水收集,以栋为单位,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逐栋收集污水后汇入污水收集井。力争用2到3年时间对35条黑臭河涌涉及到的44个城中村排水户出户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收集。

3 坚决清拆河涌管理范围内违建

河涌边大量违法建设是小散乱产能的“根据地”,是黑臭河涌污染源的“温床”。据了解,杭州市3年来已经拆违8175万平方米,下一步广州将参照杭州的经验做法,由各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根据《广州市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河涌“蓝线”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清拆行动。

会议要求,镇街、村居河长要沿河巡查,彻查黑臭河涌两岸违法建设。广州市城管委要会同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法制办等部门着力研究“即查即拆”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走出眼前利益羁绊,下定决心、一抓到底,今年重点把35条黑臭河涌管理范围内13.8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4 突出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大观净水厂,扩建西朗二期、沥滘三期共1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415公里主干管,新建9座泵站。同时,要对广州市29座污水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今年底前要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2019年底前,完成西朗、沥滘一、二期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此外,今年底前要完成113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全覆盖。

5 对各级河长严肃问责

据悉,会议提出,今年治水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要动真格问责,让各级河长承担起征地拆迁、拆违、小散乱整治、整治排污口等应有责任,如再不主动出击,即查即改,广州市治水办发现了问题,就不再是“保姆式”交办督促,而是要严肃问责。

按照今年3月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在黑臭河涌治理目标考核上,要实行“一票否决”,对治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约谈问责。广州市监察局要会同广州市治水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不仅要继续曝光,还要严厉问责,双管齐下,既动面子,又动票子,更动“帽子”。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