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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买卖举报信?
日期:[2017-04-0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那岩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北京青年报》)

点评: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换句话说,投递员私拆举报信背后,会不会存在当地截流举报信的需求?再进而言之,到底是谁在花钱买举报信?民众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当然需要保障,但举报的自由和隐私又该如何保障?投递员私拆举报信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在追究当事人刑责的同时,是否也该深挖一下买卖举报信的利益链条?

去年11月,一款“爱心”瓶装水出现在青岛部分便利店。相比5.5元的售价,更引关注的是瓶装水瓶身上印有6名失踪儿童头像。然而,这款水投放半年后,生产超百万瓶,截至目前未获得有效线索。对此,生产商回应,目前公司根据消费者“价高量少”反馈,已推出少量低价水。此外,公司本月将投产第三批瓶装水,共100万瓶。(南方网)

点评:不管是不是打着公益的旗号炒作和牟利,实践都已证明这种方式缺乏效果。高价水本来市场就不大,投放再多也很难产生覆盖度,低价水或许有市场,但消费者未必会买账,毕竟人们愿意捐钱给寻找失踪儿童机构,却未必愿意喝印有头像的水。不管怎样,商业与公益其实并不冲突,如果能实现两者共赢,那就更是善莫大焉,但公益始终是公益,商业如果逾越了底线,自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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