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富马公司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了2015年度河源市科技进步奖,以及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而核心研发人员、富马公司原员工郑振华却被排除在外,并未在项目负责人名单中。这也就意味着,这两个奖都没他的份,目前,该核心研发者以涉事企业侵犯其科技成果署名权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新快报》昨天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知识产权法专家、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琼花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属于单位,但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科技成果署名权是一种公民人身权利,是伴随科研发明人终身的,不能被随意剥夺。”赵琼花认为,郑振华追讨其署名权的行为是合理的。不过,根据现行的科技奖项申报规则,企业有权对本企业相关研发人员参与报奖进行安排,“但至少不能让‘错误的人’有获奖资格”。(罗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