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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活垃圾分类今后将有责任人
日期:[2017-04-13]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市民将精美的月饼盒送到集中回收点。 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资料照片)

相关规定正向公众征求意见,拟规定月饼粽子等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推进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其实同样重要。

4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下称“意见稿”),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单位与个人的分类投放作出详细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专设了“废弃物减量”一章,通过生产销售环节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低碳消费、节约用餐等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关键词

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有相关责任人

去年,广州市共清运处理生活垃圾688.35万吨,日均约1.89万吨,数量不容小觑。

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方面,意见稿要求,广州市国规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

此外,如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投放点的使用规范,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经许可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收集单位。

关键词

投放

由城管向个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居民是否需缴费,向来备受关注。意见稿明确,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价格激励机制,完善按量计费且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具体而言,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收费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补偿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要求由相关部门核定批准后公布。

意见稿表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卫生清洁费(居民卫生清洁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商户清洁费)合并收取。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也需按照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丢弃、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违反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餐饮垃圾

废弃食用油脂与餐饮垃圾联单管理

令人害怕的地沟油,今后或许难上餐桌。根据意见稿,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投放并在规定地点密闭存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者交给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其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设置高效油水分离装置。

对于未签订合同或自行处理餐饮垃圾而未提交相关资料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提出,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具体而言,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领取联单并定期交回备查,在收运过程中应携带联单。

关键词

废弃物减量

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可罚10万元

意见稿规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与此同时,鼓励未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商品包装是否精美有时比商品质量还重要。此次意见稿便明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包括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

上述商品销售者在销售时,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

对于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销售者,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知多D

生活垃圾分类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

●餐厨垃圾(易腐垃圾)

餐饮垃圾及其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惰性垃圾、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废弃卫生巾、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温馨提醒

垃圾分类良策 请在4月22日前提交

●登录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意见

●发送电子邮件至

gzlfgc@126.com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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