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黄健文 马婷报道 4月初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力争5月报市人大三审。昨日,记者从中山供电局获悉,该局将立首部地方电力法规。
据悉,早在2015年10月,中山供电局局长欧安杰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向中山市人大提出《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项目建议,于2016年4月被列入中山市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后,中山供电局迅速成立机构,出台方案,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6月30日通过中山市人大第一次审议,2017年1月4日通过中山市人大第二次审议。
中山供电局表示,《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中山市首部地方电力法规,也是广东电网公司构建地方电力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率先立法可为其他地市局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