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冷静报道 台湾词曲创作人叶佳修创作的《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等作品,可谓家喻户晓。近日,叶佳修将东莞多家KTV告上法庭,因所涉KTV未经其授权许可,在点播系统内擅自将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供消费者演唱表演。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莞市皇某娱乐有限公司删除涉案33首电视音乐作品,并赔偿叶佳修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8000元。其他涉案KTV,法院依法判决删除全部涉案电视音乐作品,并赔偿叶佳修14000元至20000元不等。
东莞市皇某娱乐有限公司出庭辩称,点播系统内的33首歌曲是由一定情节、人物和自然风光背景、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制片者,故其没有侵犯叶佳修的著作权。而且,要求KTV在支付合理费用购买点歌系统用于经营的过程中,对曲库里的每一首歌曲的词曲作者署名情况进行注意和审核,显然是过于苛刻的。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皇某娱乐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内,通过卡拉OK点播系统及放映设备,公开播放《流浪者的独白》等电视音乐作品,没有制片方、导演等的署名,情节十分简单,拍摄主要用于歌曲演唱,均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词曲的著作权应当由词曲作者即叶佳修享有。东莞市皇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内,通过卡拉OK点播系统及放映设备,公开播放《流浪者的独白》等案涉电视音乐作品,侵害了叶佳修的复制权、表演权和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