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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铺位到期还转租 诈骗犯坐牢又罚钱
日期:[2017-04-14]  版次:[AG03]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黄彩华报道 东莞市大朗镇一家铺位的租客张某明知租期将满,竟谎称还有两年到期,骗得他人铺位转让费用9万多元。案发后亲属代为全部退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1日,30多岁的广东龙川男子张某租下大朗镇巷头村圆塘街36号星光网吧前面铺位,租期一年。2015年12月,张某明知租期将满,还在铺位门前张贴了一份转租公告。市民王女士路过看到后,就联系张某洽谈转租事宜。张某声称,租期还有两年到期。王女士信以为真,同意以转让费8万元、月租4000元的价格租赁上述铺位。

2016年1月8日,张某与王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王女士将转让费、押金、租金共计90800元支付给张某。同月13日,王女士进驻店铺时,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房东的人过来告诉她,张某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王女士发现被骗,就打张某手机,却发现对方关机,无法联系,遂报案。

2016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宾馆将张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张某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其亲属已赔偿王女士损失并获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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