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同时,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此外,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同时,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据悉,去年广州中考首年实施“指标到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这意味着广州“指标到校”的比例将有所增加。
对于复退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读高中,将继续按照目前的录取照顾政策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