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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富遭祸
日期:[2017-04-16]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警示录

●工友喝酒“露富”男子顿生歹意

●买机票邀“狱友”前来劫杀工友

喝酒时听前工友说准备投十几万元养竹鼠,还缺一点钱,因此推断工友有钱,一名男子竟买了一张机票,邀请曾一起服刑的狱友来广州,一起抢劫工友并杀人灭口。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杀人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乔某、杜某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乔某、杜某都来自山西,曾经同在晋城监狱坐牢。2005年4月14日,乔某曾因犯绑架罪被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刑14年,2013年11月5日刑满释放。杜某此前已经“二进宫”,2003年12月16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判刑12年,2011年2月7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2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判刑7个月,2014年4月2日刑满释放。

2015年11月上旬,乔某自称李某通,多次打电话、用微信联系杜某,说他有赚钱的门道,并且包机票,让杜某乘飞机来广州。杜某同意了。2015年11月26日晚,杜某从山西某地乘飞机抵达广州。次日,两人密谋抢劫后杀人灭口。他们准备了砍刀、铁锯等作案工具,将曾在工厂做搬运工的前工友李某骗至其临时租住的房屋,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李某银行卡内的存款人民币1500元和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约200元。

随后,乔某、杜某为掩盖罪行,将李某杀害并肢解尸体、丢弃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新造镇曾边村等处的河涌内。2015年12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在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湾头桥附近河涌内发现被害人的头颅。2016年1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乔某的指认,在河涌西侧淤泥内发现被害人的腿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死因不排除机械性窒息和失血性休克所致。

案发前,30岁左右的李某在南村镇罗边村实发市场一家冻肉店打工。乔某供述,他曾去李某出租屋喝过一次酒,听李某说过他想回乡养竹鼠,需要十几万元,现在还缺一点钱,他由此推断李某有钱。乔某还说:“李某单身,一个人在番禺做事,杀了他没什么人会知道,由此产生了作案动机。我担心一个人搞不定李某,就找了杜某过来。”

然而,两人最终只抢到了大约1700元。乔某认为,如果放李某出去,李某肯定会报案;而他是用自己身份证开的房,肯定不能将人杀了之后丢弃在房间内,且杀了之后整个搬出去丢掉目标太大,不好运输。因此,两人经商量决定杀人之后碎尸。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乔某、杜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杜某还构成盗窃罪。两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都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乔某、杜某故意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考虑到杜某的具体行为、情节较乔某轻,判处杜某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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